股东或股权非正常状态所需资料清单
说明:
1.请股东按照各自情形,提供以下相应文件资料。
2.除我行提供的表格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外,其他文件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继承
1.《广州市商业银行股权继承申请表》(在股权登记现场领取)
2.《股权证》
3.原股东(被继承人)身份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4.新股东(继承人)身份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5.两者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6.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资料(死亡殡葬证或死亡证明书)
7.继承文件(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二、转让
(一)出让人、受让人均为自然人
1.出让人的《股权证》
2.转让协议
3.出让人、受让人身份证
4.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二)出让人、受让人均为非自然人
1.出让人的《股权证》
2.转让协议
3.出让人、受让人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4.出让人、受让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6.如受让人非我行老股东的,还应提供连续三年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30%的审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出让人、受让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还需提供章程、同意出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8.出让人、受让人为集体性质的,还需提供职代议决议,另应由其主管部门在前述《申请表》上加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9.出让股份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其主管部门在前述《申请表》上加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非自然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1.《广州市商业银行股权证资料更改申请表》(在股权登记现场领取),由变更后的股东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2.股权证
3.已年检的变更后的股东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
5.变更工商登记资料
6.章程
7.关于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四、非自然人股东为停业、被吊销、清算等非正常经营状态
1.如上述股东持有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可按本行6月4日所发布公告之附件7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出具企业停业、被吊销、清算等情况说明、最新工商登记查询资料,前往股权登记现场进行股权信息资料采集。
2.如上述股东已无法提供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则无法直接进行此次股权登记。上述股东合法权利继受主体应提交以下资料,前往股权登记现场进行股权信息资料采集登记:
(1)《股权证》
(2)最新工商登记查询资料
(3)权利人身份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非自然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
(4)经法院确定权属的判决书或其他能有效证明权利人合法继受权利的文件资料
五、非自然人股东被注销
权利人如主张此类股东所持股份归其所有,应提供以下资料,前往股权登记现场进行股权信息资料采集登记:
1.《股权证》
2.企业被注销的工商登记资料
3.权利人身份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非自然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
4.经法院确定权属的判决书或其他能有效证明权利人合法继受权利的文件资料
六、遗失
股东应于刊登遗失声明之日起十日后,前往股权登记现场进行股权信息资料采集登记。
1.股东签名或盖章的《广州市商业银行挂失补办股权证申请表》(在股权登记现场领取)
2.股东身份资料
3.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广州日报或羊城晚报或南方日报)
七、质押
1.《股权证》
2.质押合同
3.出质人委托质权人办理股权信息资料采集登记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如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可直接授权质权人员工办理股权信息资料采集登记手续)
八、股东身处境外者
股东现不在国内,无法亲自前来办理确权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前往本行办理,但应出具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如股东不便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可提供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公证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