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公告
时间: 20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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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托管公告

 

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管理工作,更新完善股东资料,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国家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股东持股和未上市公司股权托管转让的有关规定,遵照本行2009525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行将对股权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登记股东资料,并将本行股东股权登记托管至广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交所”)。为方便本行股东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事宜,现就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广交所办公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62号一楼(肯德基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广交所联系电话:02087383100-330、315

本行联系电话:0203759061237590630

二、受理时间安排

2009年6月8日起分批进行,每天办理300户股东的股份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股权证编号后五位

办理日期

股权证编号后五位

办理日期

0000102000

6月08日至6月13日

0800110000

706日至711

0200104000

6月15日至6月20日

1000112000

713日至718

0400106000

622日至627

1200114000

720日至725

0600108000

 6月29日至7月04日 

14001以上

727日至801

三、受理程序

(一)股权登记

1、自然人股东

1)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未发生变更事项(即未发生继承、赠予、转让、离婚分割等)以及未质押或冻结的,自然人股东本人或其授权经办人须携带本行股权证、有效身份证件(授权经办的,须携带本人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本行分红资金结算账户存折(或卡),原件及资料复印件各一份,并按要求填写《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信息登记表》以及相关声明(详见附件13),向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发生继承、赠予、转让等变更事项,或发生质押、冻结事项的,在本次股权清理工作开展前尚未到我行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本人或其授权经办人应提交股权变更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包括股权证、身份证等),由本行核对后留存复印件,原件由各股东自行保存;并填写《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登记其所提供资料的相关信息。

2、非自然人股东

1)非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未发生变更事项的(即未发生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停业、吊销、清算、转让、划拨等)以及未质押、冻结的,按要求填写《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信息登记表》以及相关声明(详见附件46),所携带资料齐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详见附件7),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与本行办理股权确认手续。

2)非自然人股东持有本行股权发生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停业、吊销、清算、转让、划拨等变更事项,或发生质押、冻结事项的,在本次股权清理工作开展前尚未到我行办理登记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变更事项书面证明文件、工商查询资料、清算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5),登记其所提供资料的相关信息。

3、如果存在股东受他人委托代持股份情形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经公证的股份代持协议;委托方的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材料。

4、如果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或其他瑕疵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5、为充分保障本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避免因股权变更等引起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股权登记托管期间,除接收前述第三条(一)12)、22)、34条款涉及的股权相关信息资料采集登记外,本行暂不办理上述事项对应的登记托管。本次股权登记托管工作完成后,本行将按照上述《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信息登记表》、《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信息登记表》所记载事项,另行安排时间集中办理上述自然人、非自然人股权变更的登记托管工作。届时本行将继续通过电话、刊登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

6、股东持有本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合作银行时期签发的股权证,未换领“广州市商业银行股权证”的,除按要求提供上述所涉资料外,还应提供原始入资证明。本行先集中受理信息资料采集登记,待确认股东身份后再另行通知股东领取“广州市商业银行股权证”,股东凭本行股权证办理股权托管事宜。

(二)股权托管

 持有本行股权且未发生变更事项的股东按前述程序办妥股权确认手续后,应按广交所要求,填写《股权登记托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8或9),向广交所申请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广交所为股东发放股权登记托管卡,股权证由广交所保管留存,托管卡将作为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有效证明文件之一。股东需向广交所提供的资料有:

1、自然人股东:本行出具的股权确认文件、股权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书(本人签字,详见附件10)、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自然人股东:本行出具的股权确认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股权证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详见附件1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说明事项

(一)股东应持附件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事宜,本行核对后仅留存资料复印件,原件由股东自行保存。股东信息登记表及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身份证的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相关附件可登录本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广交所网站(www.gemas.com.cn)下载。如身份证丢失的,可至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声明;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丢失的,可至原注册登记的工商部门调取相关证明文件。

(二)各股东必须在托管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股权登记、股权变更事项相关信息资料登记,股东须保证所提供资料完整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不涉及股权变更事项且尚未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以后年度用于分红资金结算)的股东,请先行到本行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再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事宜。

本次股权登记托管工作不向股东收取任何费用,为保证上述工作顺利进行,请本行各股东在规定时间内从速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信息登记表.doc

      2、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信息登记表.doc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股东).doc

      4、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信息登记表.doc

      5、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信息登记表.doc

      6、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自然人股东).doc

      7、非自然人股东确认股权所需资料详细清单.doc

      8、股权登记托管申请表(自然人股东).doc

      9、股权登记托管申请表(非自然人股东).xls

      10、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股东股权登记托管).doc

      1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自然人股东股权登记托管).doc

 

                                  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产权交易所

  2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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